建议/提案提出者: | 张影 | 建议/提案号: | 第0288号 | |
标题: |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288号提案的答复 | |||
建议/提案内容: | 情况分析: 由于我国法律服务公司长期处于监管真空,近年来愈发呈现泛滥发展之势。通过2025年1月4日在“企查查”平台搜索“法律服务”得出,全国共有13155576个结果,超全国律所数量的253倍;江苏省73485个结果,超全省律所数量的24倍;南通市3762个结果,超全市律所数量的23倍。通过在“企查查”平台搜索“法律咨询”得出,全国共有6491229个结果,超全国律所数量的125倍;江苏省66733个结果,超全省律所数量的22倍;南通市3364个结果,超全市律所数量的20倍。通过在“企查查”平台搜索“法律咨询服务”得出,全国共有6168551个结果,超全国律所数量的118倍;江苏省62766个结果,超全省律所数量的20倍;南通市3147个结果,超全市律所数量的19倍。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不足。但与此同时,由于缺乏监管,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和经营管理活动中滋生一些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司法公正的乱象。有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打政策擦边球,在注册登记名称时加入“律师”“律所”“律师团”“法务中心”等误导性字眼;有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缺乏法律专业人员,服务质量低劣;有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超越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有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以虚假广告宣传招揽业务,对客户实施欺诈;有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纵容甚至有组织的安排工作人员假冒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违法违规从事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有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充当司法掮客,从事司法腐败活动,牟取非法利益。上述现象严重扰乱律服务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法治公信,有的甚至危害国家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具体建议: 一、规范注册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将“律师”“律所”“律师事务所”“律师经纪”“法律经纪”“法务中心”“公证处”“司法鉴定所”“仲裁中心”等关键词设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名称选择禁用词;将“诉讼”“民事诉讼代理”“法务代理”“刑辩”“刑事诉讼辩护”“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设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经营范围禁用词。规范后的相关公司标准名称应为“地域+字号+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字号选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序良俗。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营业范围限定于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之外的法律咨询业务,其从业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开展业务,不享有律师专有执业权利。 (二)强化协同监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协同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引导其守法守规守信经营。 (三)严格监督检查。针对当前法律咨询服务市场乱象,对有关市场主体违反名称管理、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等突出问题进行定期检查监督,限期纠正。对情节严重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行政处罚或移交刑事立案。对从事诉讼代理业务、充当司法掮客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社会人员假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法律服务等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提请人民法院对非律师、非基层法律工作者代理案件时的代理人身份进行严格审查。 (四)推进立法进程。当前国家尚未制定专门的法律咨询服务业法律法规,《律师法》《法律援助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所涉及的相关条文较为分散且不够具体,在规范、促进和保障法律咨询服务业方面针对性不强。要结合法律咨询服务业发展实际,推动将相关立法融入国家和地方立法进程。 希望相关部门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工作机制,采取强力措施,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化,为强富美高新南通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南通市司法局 | 协办: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答复日期: | 2025-09-15 | |||
答复内容: | 张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保障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快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在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方面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正如提案所言,也有一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等问题,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为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段时间以来,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从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明确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的区别;规范法律服务行为,查办违法违规执业案件;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健全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强化源头治理等方面,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协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认真区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仔细甄别、谨慎选择,避免上当受骗。同时,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多渠道发现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二是严格市场准入。目前,依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八条,已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系统名称申报模块中将“法律”“律师”“律所”等字样列入禁用字。同时,进一步规范统一经营主体经营范围表述方式,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建立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库,对法律服务咨询机构等经营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有关经营范围的填写只能从规范表述库中勾选。 三是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司法行政、公安、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多方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快速响应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体系下,构建起预防打击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是规范服务行为。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提升律师行业自律能力,规范法律服务行为,培塑律师队伍良好形象。同时,待司法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有关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法律政策措施后,严格落实相关要求,积极营造法律服务良好环境,推进以高质效法律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南通市司法局 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