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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3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9 18:10 累计次数: 字体:[ ]
建议/提案提出者: 苏美云 建议/提案号: 33
标题: 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33号建议的答复
建议/提案内容:

关于打造南通“三位一体”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良好营商环境是增强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强有力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总书记曾深刻阐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南通的营商环境走在全国前列,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南通应着力打造政务环境法治化、市场环境法治化及司法环境法治化的“三位一体”营商环境,以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实现“强富美高”新南通愿景。   

一、当前南通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务环境方面   

“放管服”改革不到位。一是部分事项办理还存在流程多、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等问题,部门内部科室配合不够默契,部分干部对新政策、新制度学习掌握不到位,导致理解、适用出现偏差;二是有些部门的审批事项合并、移交、下放不彻底,仍存在交叉管理事项,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现象;三是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现象仍然存在。   

政府“守约”意识、服务意识不到位。一是部分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契约”认识不足,无法兑现招商招引之初所作的承诺,“新官不理旧账”,政策没有连续性,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及企业投资信心;二是缺乏主动服务意识,有些部门只重监管、无视服务,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没有进行认真研判、努力解决;三是各种企业扶持、优惠政策落实难,“空化”现象严重。   

政务公开、监督制度建设不到位。一是政务事项公开、透明度不强,重大利益事项政府决策、执行和结果公开的透明度不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随意性、不规范等问题突出;二是营商政务服务缺乏有效制度监督,对行政服务行为缺少效能监察,对损害商事主体的各类职务行为,惩处机制不健全,问责不够。   

(二)市场环境方面   

一是政府角色越位,部分行业领域,政府不当干预市场的现象仍较为突出;二是政府职能缺位,在应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公平竞争的领域存在职能部门缺位,有效手段缺乏的问题;三是部分企业公平市场待遇错位,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优惠扶持政策等方面,仍会遭遇不少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无法享受到公平待遇和地位;四是中小企业获取资源要素能力空位,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人才留不住等困扰企业发展问题突出。

(三)司法环境方面   

一是部分市场主体法治服务获取力有限,受制于企业规模,部分中小企业无力聘请专业法律顾问,缺少风险防范意识、契约意识,导致法律风险及纠纷频发;二是部分市场主体安全感不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三是部分涉企胜诉案件执行力度疲软,胜诉判决无法得到全面履行与执行,企业满意度不强。   

具体建议:

二、进一步优化南通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阐述,揭示了法治和营商环境的关系,法治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的基石。   

(一)政务环境法治化   

首先,加码“放管服”改革。一是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打造“互联网+政务”平台,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坚持放管结合,通过优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给经营主体的市场运行创造安全的市场环境;三是切实提高行政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提高窗口业务、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多措并举提高政府服务质量。   

其次,加强政府诚信体系、履职能力建设。一是加强政府守信机制建设,切实履行、兑现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招商引资承诺等;二是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确保政策的科学性、稳定性、连续性;三是强化问题导向,倾听并协助企业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资源要素问题,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   

最后,构建营商环境考核、监督问责机制。一是加强政务事项透明度,特别在重点项目审批、土地规划、工程建设等涉及重大利益的环节,应坚持公开透明,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二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我市营商环境状况并指出营商环境建设问题,建议市职能部门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长效管理与考核,制定合理评价机制,在各县市区全面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调查,并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三是强化监督问责,对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严肃查处。   

(二)市场环境法治化   

一是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决定社会资源的配置,确立政府干预政策工具的补充性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及企业的直接干预,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和审批,政府应在加快制定统一监管标准和规则的同时,将主要力量放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使营商环境更加有序化;二是给予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性地位与待遇,在市场准入、获取生产要素、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环节中给予各类企业平等待遇,为所有企业提供公平的经营环境;三是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市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和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网,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惩戒力度。   

(三)司法环境法治化   

一是回应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求,做好法律解释、普法宣传工作,建立司法机关法治教育宣传进企业、进商会常态化机制,以最新法律政策、典型案例提高企业风险、契约等法律意识;二是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加大惩治力度,推进司法审判公正、高效地开展,促进司法审判公开、透明、程序化;三是进一步加强案件执行力度,保障市场经营主体司法救济落到实处;四是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加强企业救治和退出的司法保障,加强对涉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

承办单位: 主办: 南通市司法局 协办: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级人民法院、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办公室
答复日期: 2020-06-19
答复内容:

苏美云委员:

您关于打造南通“三位一体”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经会商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我市相继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等文件,在市县两级建立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建设 “政企通”服务平台。以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切实规范涉企收费监管。有效发挥司法职能,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护航。2019年,我市在全省首批成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在市司法局,进一步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保障作用,为营造更为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夯实了基础。

但诚如您在提案中所言,与社会各界期盼相比、与先进地区相比,我们仍有差距与不足。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一、继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深化“3550”“不见面审批”改革,完善数字化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并联审批机制,持续聚焦市场准入和项目建设两大领域,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改革。在全面实施首批33个事项“证照联办”的基础上,按照“能联尽联”原则推动“证照联办”全覆盖;积极推广应用企业开办“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运用,提升全程电子化登记率,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范围。持续做好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优化固化工作,集中修订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推动改革向县(市)区延伸。健全四级代办帮办体系,深化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门受理”。按照“1+4”治理模式,推动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夯实监管责任,健全相关制度标准。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深化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工作,加强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素质。

二、推动政府严格依法履职

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推广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重点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宪性、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审查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依据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做到“补位”“不越位”。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和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透明度。将营造优质营商环境相关内容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与法治建设考核,进一步加强督察考核。根据考核工作实际,适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我市营商环境状况进行评估。

三、加强政府诚信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政务诚信各项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类信用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政府机构失信防范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信用信息和公务员党员干部信用信息系统,编制发布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及时归集更新各类政务诚信基础数据库,并加强政务信用信息的应用。进一步加大公务员诚信宣传教育力度,编制发放《南通市公务员诚信手册》,切实增强公务员诚信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水平、诚信履职意识、诚信行政水平。

四、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

在各级行政机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大力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执法效能的进一步提升。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8+N”跨部门联合抽查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抽查,确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细化联合抽查操作流程,形成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优化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审查标准,营造更优的公平竞争营商环境。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提升行业自治水平。

五、充分发挥司法保障功能

强化刑事审判,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犯企业产权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公权力严重侵害私有产权、黑恶势力在特定经济领域形成非法控制等严重犯罪,严格规范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准确把握涉民营企业产权犯罪认定标准,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维持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积极优化破产审判外部环境,简化破产管理人办理企业破产事宜手续,推进破产企业涉税事项管理。加大执行力度,定期开展涉民营企业、涉金融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综合采取协调、督促、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努力使民营企业申请执行的债权尽快执行到位。加强执行工作管理,严禁超标的查封企业财产,严禁超标的、超限度采取查封措施。积极推动“执转破”工作,健全完善“僵尸企业”尽快退出机制。加大对行政案件的审查力度,促进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有针对性地向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发送个案、类案以及宏观司法建议,协助其弥补管理漏洞、降低民营企业经营风险,促进市场主体法律意识的提升。

六、切实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优化服务网络,发挥“南通市服务企业发展普法同盟”、“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沿海开发律师服务团”等普法队伍作用,广泛开展法治讲座、咨询等活动。依托商会,成立“企业家学法沙龙”,开设企业普法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压实普法责任,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重点普法内容,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完善“以案释法”制度,积极开展“法企同行”活动。提升服务效能,通过南通普法网、南通普法微博、南通司法政务微博、微信和12348司法行政服务专线等服务平台,了解企业及企业职工需求的法律知识和喜欢的法律服务方式,及时调整为企业服务的方式方法,提高企业的满意率。针对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定期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解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对常见的法律风险给予防范提示。

南通市司法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