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 许立群、王念 | 建议/提案号: | 第0037号 | |
标题: |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037号提案的答复 | |||
建议/提案内容: | 一、现状分析 法律服务市场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有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但近几年来公民及一些咨询机构、社会团体逐步占据了法律服务市场,以营利为目的,代理大量的民事诉讼案件,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提供了低劣的服务,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建设,咨询机构存在以下问题: 1、虚构、炫耀与现行公检法司人员的关系;2、与公检法司退休人员合作,以其名义大肆招揽;3、法律咨询机构的代理人员,未经系统性法律学习,既不通实体法,更不懂程序法,却标榜“法律工作者”或“律师”的名义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4、法律咨询机构代理的案件,当事人投诉无门,司法局无法对之形成有效监管;5、在交通事故和工伤案件中,大量法律咨询公司会采用类似“全风险代理”的诉讼模式,侵犯当事人利益,过度诉讼增加法院负担。律师行业是禁止在该类案件中采取风险代理的;6、以闹取胜、四处信访、明示或暗示当事人承办人员收受对方贿赂,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谈案时不合理地提高当事人期望导致案件无法调解;7、甚至有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以法律咨询机构/公司名义行诈骗之实,无准入门槛,无资质要求的现状,导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难以规制;8、一些在民政局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在没有代理义务范围的情况下,非法代理大量民事案件,违反了《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二、具体建议 根据上海市这几年的先进做法,并结合南通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1.明确资格标准 (1)制定详细的法律咨询机构民事诉讼代理人准入条件,要求代理人至少具备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对于一些特殊领域的民事诉讼案件,如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等,代理人还应具备相应领域的专业知识背景或从业经验证明。 (2)规定法律咨询机构从业人员需在律师事务所或有资质的法律培训机构进行一定期限(如一年)的实习,熟悉诉讼流程、掌握实务技能后,方可独立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实习期间应接受严格的考核监督,考核合格方能获得代理资格。 2.强化审查流程 (1)建立多部门联动审查机制,由司法行政部门、法院、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组成审查小组。在民事诉讼立案阶段,法院将代理人信息及时推送至审查小组,各部门依职责分工对代理人所属法律咨询机构的资质、代理人个人资格、业务范围等进行全面审查。任何一方发现问题,立即暂停代理程序,要求整改或补充材料。 (2)运用信息化手段辅助审查,搭建全国统一的法律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将机构设立信息、人员资质、执业记录、奖惩情况等全部录入平台,实现数据实时更新、共享。法院及当事人可通过平台便捷查询代理人资格真伪与业务表现,提高审查效率与透明度。 3、审查协作优化: 强化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同审查。法院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过程中,若发现代理人存在表现异常、专业知识严重不足或对法律程序不熟悉等情况,应在庭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司法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接到反馈后,迅速组织针对性复查,依据复查结果对违规机构或个人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形成司法审判与行政监管的紧密闭环。 4.加强行业自律 (1)推动法律咨询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明确职业道德规范与业务操作准则。 (2)建立行业内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法律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相互监督。对于违反自律公约的行为,由行业协会进行调查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吊销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形成行业内部自我净化的良好氛围。 5.加大惩处力度 建立代理责任追溯制度,若因代理人资格问题导致当事人遭受损失的,代理人及所属法律咨询机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切实增强其违法成本,杜绝侥幸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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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南通市司法局 | 协办: |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答复日期: | 2025-09-15 | |||
答复内容: | 许立群、王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法律咨询机构民事诉讼案件代理人资格审查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一些法律咨询公司、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组织,以营利为目的,代理大量的民事诉讼案件,既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为治理法律服务市场乱象,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市中院出台《关于统一民事诉讼中公民代理审查标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民事诉讼领域公民代理的审查标准。通过多次整治,公民违规代理现象得到遏制,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工作取得成效。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协同市中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一、理顺管理权限,明确法律服务市场管理职责 向市委政法委争取支持,明确法院、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等单位的职责关系,共同监管好法律服务市场。法院加强对离退休法官的监管力度,禁止有关人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加强对公民代理的审查,从严遏制违规代理行为。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假冒律师办案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查处。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法律咨询机构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沟通协调,维护法律服务市场良好秩序 市中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对代理人所属法律服务机构资质、代理人个人资格、业务范围等进行审查。法院严格落实《关于统一民事诉讼中公民代理审查标准的规定》,注重审查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交的代理手续,严禁非社会团体成员被该团体推荐为公民代理人参加诉讼。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对发现存在违规从事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服务、咨询公司等机构出具风险提示函并抄送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信息互通,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享法律咨询机构登记注册信息和信用信息,及时分析工作形势、存在问题,评估工作成效。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进一步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共同促进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 三、规范队伍建设,加大正规法律服务资源供给 加强委托诉讼代理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宣传,压缩法律服务公司、法律咨询公司违法从事诉讼代理活动空间和可能性,引导当事人选择合法、合适的诉讼代理人。积极培育壮大律师队伍,加大青年律师培养、高端律师人才引进力度。鼓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升业务水平,拓宽业务范围。深化“律动江海 法约三市”等各类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提升公益法律服务知晓度和覆盖面,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环境。 南通市司法局 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