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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5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4 14:51 累计次数: 字体:[ ]
建议/提案提出者: 周继忠 建议/提案号: 第450号
标题: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50号建议的答复
建议/提案内容:

关于在基层镇(街道)建立农村违法建设查处多部门联动机制的建议

近几年,在基层镇(街道)存在占用宅基地、农业用地等非法占用土地进行违法搭建建筑物的行为。然而在农村违法建设的查处过程中,不同职能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情况较为突出,导致基层镇(街道)在执行拆除任务时面临法律风险。具体来说,农村违法建设的管理涉及村组织、基层镇(街道)、城管、农业农村部门和国土部门等多个部门,相关执法文书的开具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但由于缺乏有效的部门协同机制,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基层镇(街道)在缺乏相关执法文书的情况下拆除违法建设时,可能面临法律纠纷,增加了政府败诉的风险。

建议:

为有效规范农村违法建设的查处流程,理顺各部门职能,减少执法中的法律风险,提升整体执法效率,建议建立一个多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联动方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时效性、严肃性,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明晰职能,划定责任。应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农村违法建设查处中的职能边界。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等的管理和执法,国土部门负责农田、耕地等的管理和执法,城管部门负责违反规划类违法建设的查处。针对各部门在职责划分上可能存在的模糊地带,要制定相关规章或条例,进一步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部门,避免职能交叉和推诿不作为。

2、规范流程,厘清步骤:对农村违法建设的查处要制定标准化的执法程序,从立案到拆除的每一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规范。农业农村部门、国土部门、城管部门等职能部门应及时根据部门职责,开具执法文书,确保每个环节都有合法、规范的文书支持;多部门应联合制定详细的执法流程,包括案件受理、调查、告知、处罚及拆除等步骤,每一步都要有详细、明确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审批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透明性与合规性,减少法律风险。

3、联动执法,共享资源。可以在基层镇(街道)层面设立联合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指挥中心、城管、农业农村、国土、公安等部门负责人。设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按月、按季度召开会议,会议应围绕违法建设查处的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深入讨论,形成共识和决策。各部门应共享违法建设的相关数据和案件处理进展,避免重复执法和信息滞后。同时,定期对联动执法和资源共享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联动执法和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人员配置和数据共享方式进行优化调整,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承办单位: 主办: 南通市司法局 协办: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
答复日期: 2025-09-15
答复内容:

周继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基层镇(街道)建立农村违法建设查处多部门联动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职责强协同,打造共治格局。坚持“市级主导、部门协同、区县主抓、街镇落实”原则,通过联席会议强化城管、资规、住建、农业农村、大数据等部门及属地联动,构建“源头防治、部门联动、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各县(市、区)积极出台文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厘清执法主体职责,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有效减少职责交叉和推诿扯皮现象。如海安市政府印发《海安市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办法》(海政发〔2024〕14号);如皋市政府印发《如皋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皋政规〔2021〕3号)、如皋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违法建设查处执法主体与职责划分的通知》(皋政办规〔2025〕4号);如东县政府印发《如东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管理办法》(东政规〔2023〕3号);通州区政府办印发《通州区违法建设治理办法》(通政办发〔2024〕7号);海门区政府印发《关于明确违法建设行政处罚主体的意见》(海政发〔2025〕3号)。

(二)规范执法流程,促进依法履职。市城管局出台《加强市区违建治理重心前置工作指导意见》《在建违建快速查处拆除操作规程》《南通市市区存量违建分类处置办法》《南通市市区违法建设协同管理办法》四项规范,为源头防控、快速反应、分类处置、协同监管提供了闭环制度保障。市农业农村局针对农村宅基地执法汇编执法工具书、编制执法流程图,指导一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市资规局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针对农村违法建设问题,不断深化“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严问责”的“三早一严”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出台相应文件,进一步完善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处置的属地和部门联动闭环管理机制,如东政规〔2023〕3号、皋政规〔2021〕3号、通政办发〔2024〕7号等文件。

(三)建立“吹哨+报到”机制,提升治理效能。2025年6月3日,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实施意见》,明确镇(街道)为“吹哨”主体,各县(市、区)职能部门为“报到”主体,规范工作流程,建立问题收集、“吹哨”上报、任务派发、进度跟踪、结果反馈、评价考核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同步印发《南通市“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基础事项清单》,将“违章建筑、违法建设和危房治理”作为镇(街道)“综合执法哨”事项,进一步厘清县镇职责边界,明确城管、资规、住建、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数据(政务服务)等部门作为报到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助镇(街道)对前期摸排的线索进行核实,按权限依法处置。

二、下一步工作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不断提升农村违法建设依法治理质效。

(一)进一步提升农村违法建设查处执法规范化水平。指导和推动城管、农业农村、资规等部门针对各自职能范围内农村违法建设查处职责,通过案例指导、视频示范、实战演练等方式强化执法培训,切实提升一线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

(二)持续加强农村违法建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通过案卷评查、执法访谈等方式了解相关部门农村违法建设查处履职情况,推动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遵循合法合理、及时高效和权责统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南通市行政执法协调办法》,坚持个案处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协调农村违法建设查处执法争议,提高执法效率,促进长效管理。

(三)及时跟踪评估“吹哨+报到”机制运行情况。会同机构编制等部门适时对各地“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开展跟踪评估,重点评估镇(街道)“综合执法哨”中“违章建筑、违法建设和危房治理”事项的响应率、解决率,综合评价报到部门在解决问题过程中的职责履行和协同配合情况,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助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提质增效。

南通市司法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