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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4 14:44 累计次数: 字体:[ ]
建议/提案提出者: 倪伟 建议/提案号: 第008号
标题: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8号建议的答复
建议/提案内容:

关于提高涉企行政检查质量的建议

案由:

涉企行政检查初衷是为了规范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但在实践中很难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从而出现检查频次过多、“一刀切”等不正常现象,行政检查变成了负担,应付式检查、应付式整改变成了常态,政府部门、企业都费时费力,却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案据:

行业千差万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纷繁复杂,且不断更新完善,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程序不能普遍适用;企业经营往往涉及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能源、特种设备等多方面检查,而企业的硬件水平、管理能力和员工素质参差不齐,既要保证各方面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方要求,又要保证质量、控制成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尤其在目前这种内外交困的形势下,企业疲于应付。为解决上述矛盾,虽创新地提出了“双随机、一公开”等新型监管机制来规范检查,但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对于行政检查难点和企业痛点,破题关键在于提高涉企行政检查质量。只有检查质量得到提高,才能达到应有的检查效果,继而减少检查频次,也能避免“一人生病,众人吃药”,企业能从中受益,乐于接受,合规经营水平不断提高与政府依法、合理开展的涉企行政检查形成良性互动。提高涉企行政检查质量不单在于检查本身,而是一个系统工程。

方案建议:

1、标准制定或修订过程中要同时考虑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并充分预测对现有相关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吸纳相关企业的意见,避免大企业主导起草,制造壁垒;慎重将推荐性国标、行标或者团标作为检查依据。

2、结合典型案例加强企业合规性宣传,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合规经营的主观意识和管理水平;提升部门行政检查人员业务水平以及聘用专家(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检查过程中,做到专业精准、公平公正。

3、行政检查以提高企业经营的合法合规性为目的,对于非主观故意,未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甚微的违法违规行为尽量免于处罚,消除企业顾虑;对于主观故意,屡教不改,弄虚作假的企业则应从严从重处罚。

4、对行政检查出的问题要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用以不断优化行政检查依据、方式、内容、程序;同时要体现政府担当,对确实难以整改的问题,主动为企业提供合规咨询和技术指导。

承办单位: 主办: 南通市司法局 协办:
答复日期: 2025-09-15
答复内容:

倪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涉企行政检查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去年以来,市司法局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探索构建综合集成监管体系,推动涉企行政检查质量提升,以“有感服务、有效监管”持续擦亮“万事好通”营商服务品牌,努力实现企业迎检和行政执法“双减负、双规范”。

一是围绕“减频次”,建设应用综合集成监管平台。建成启用全市综合集成监管平台,与“惠企通”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等系统融合,实现从检查到监督“一码闭环”。4月运行以来,已通过平台实施扫码入企检查5782次、联合检查2919次,有效压减入企检查频次。事前检查预告,提前告知企业检查事项、检查流程和日程,企业可根据检查日程、事项、内容做好准备,告别“突击检查”困扰。事中扫码入企,依托企业标准地址码,推行执法人员“扫码入企”检查,有效杜绝随意入企检查现象。事后评价反馈,在企业端(嵌于惠企通平台),企业可以查看检查人员资格、检查内容和依据,接受检查后可对行政检查情况进行评价反馈或投诉举报。

二是围绕“统标准”,健全完善涉企检查工作规范。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推进综合集成监管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试行)》,提出了15项任务举措,为规范涉企行政监管提供工作支撑。明确检查主体,市县同步梳理确认行政检查主体524个,并完成对社会公告,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检查。制定检查规范,陆续出台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指引、“邀约式”法治体检服务工作指引等,建立行政检查主体公告、日常检查计划备案等制度。统一检查标准,增强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各地各部门正在梳理公示检查事项、标准、频次等要素,划清执法人员履职边界。

三是围绕“提质量”,多措并举提升涉企检查效能。牢固树立“执法+服务”理念,通过行政指导、联合检查、分级分类监管、免罚轻罚、“邀约式”法治体检等多种措施帮助企业提高合规经营水平。推行合并联合式检查,按照能并则并、应联尽联原则,借助综合集成监管平台,对检查对象重叠的任务进行碰撞整合,生成联合检查任务,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结合企业风险程度、信用状况、经营实际等要素,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检查频次等方面采取精准化监管措施,做到“检查不扰企”、“监管不缺位”。提升“非现场执法”占比,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领域和特种设备、纺织行业推广远程监测、预警防控、触发式监管等非现场执法,实现对企“无事不扰、有求即应”。加强涉企法治服务,上线AI服务管家“企晓法”,及时响应企业经营咨询需求,针对企业发展共性需求或个性问题提供精准行政指导,累计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合规咨询服务4000余次。大力推广“邀约式”法治体检,通过“企业下单、部门接单”,主动上门提供指导建议和风险提示,切实解决企业“急难愁盼”。

四是围绕“严监督”,加大涉企行政检查监督力度。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通过发布征集问题线索公告、开展企业家座谈、评查重点领域执法案卷等多途径深入排查问题线索,形成突出问题清单,督促执法办案部门限时整改、闭环销号。拓宽执法监督渠道,选聘第二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进一步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扎实推进司法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合作试点,协调解决疑难复杂、职责争议事项84件,有力提升执法监督质效。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加强“一专多能”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轮训、考试,切实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提高涉企行政检查质量,着重强化对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指导,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发展环境。

南通市司法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