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
南通市银行业协会:
你会关于成立南通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请示(通银协发〔2016〕17号)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和有关行业协会成立人民调解组织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同意成立南通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我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此复。
南通市司法局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