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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听证会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 立法处 发布时间:2021-04-20 字体:[ ]

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经研究决定举行《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听证会稿)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2:00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文化广场北楼22楼东侧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1.对《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出台是否赞同?对其中的内容是否有异议?

2.对于《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的服务内容规定有没有缺失?需补充哪些内容?

3、维护车站和列车内秩序,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您是否同意?实际中存在哪些困难?有何建议?

4、不接受安全检查、携带危险品进入地铁车站且拒不服从管理的乘客,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进行处理还是其他部门处理?

5.轨道交通条例中应当如何设置规范合理的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隐患检查排除措施?实际中存在哪些困难?有何建议?

6.轨道交通管理难的主要症结是什么?有何规范管理建议?

7.管理者与乘客之间、业主与轨道经营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主要是什么?有何化解建议?

三、听证会参加人

(一)听证陈述人

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人员均可报名,经听证会组织者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作为听证陈述人,发表意见。根据报名情况,听证会组织者也可邀请确定部分有代表性的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人数不超过8人。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作为听证旁听人参加旁听。听证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

四、报名办法

从即日起接受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报名可采用电话、网络、传真或者书信等方式。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告知作为听证陈述人还是听证旁听人参加会议。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并在会前书面告知发言的主要论点和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22日上午11:30。

五、报名电话及通讯地址

联系人:傅宁燕,沈伟东,电话(传真):59003960,59003777(传真),59003850,59003872(传真)。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市图书馆综合服务大楼,市司法局立法处;邮编:226007;电子邮箱:wuyy85215083@126.com。

附件:《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听证会稿).doc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南通市司法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