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2017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实施“打铁还需自身硬”岗位大练兵活动,牢记使命,扎实工作。坚持依法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障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不断推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先进集体推荐范围为各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先进个人推荐范围为各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的在编工作人员
(二)名额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2017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2.工作机制健全。单位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明确,规章制度完善,配套监督制约措施有力,奖惩机制使用有效,工作创新成效明显。
3.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干警队伍综合素质高,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团结协作,立足岗位,积极服务群众,勤政廉洁,无违法违纪问题。
4.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各项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法治建设的工作中,敢于创新,善于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完成任务好,各项业务工作在本地本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能,政治思想素质过硬。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
3.牢记宗旨,心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问题。
4.执法公正,不徇私情,诚实守信,服务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密切联系群众,真心诚意为群众排忧解难,群众满意度高。
三、推荐方法和要求
(一)坚持科学安排,确保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认真做好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在推荐中,各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确实把这次评选推荐活动作为推动各项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好抓实。
(二)坚持群众路线,确保公平公正。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个人三等功推荐,由所在单位民主酝酿推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填写主要事迹栏要充分体现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推荐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于3月5日前报市局政治部。
(三)坚持实绩为先,确保评选质量。各地推荐表彰对象要统筹平时工作与年度考核结果,注重实际,将评选表彰工作做扎实。真正向敢于担当,甘于奉献,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
联系人:市局政治部罗超,联系电话:59002208,电子邮箱:ntsfjzzb@126.com。
附件:1.2017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7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4.2017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南通市司法局
2018年2月26日